作为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基础(以下关于我国古代监察方面的法律制度的包括())
作者:访客发布时间:2023-10-06分类:暖心故事浏览:71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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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秋战国:设御史一职,兼著纠察功用,但这个时期还没有专职的监察机构。
2、 2、秦:中央设御史大夫,监察百官,执掌群臣奏章,其下设御史中丞,辅助皇帝执行弹劾之权;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监察郡内。
3、(正式出现完善的监察制度)3、汉:中央设御史府,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长吏。
4、(古代监察制度系统建立) 4、魏晋南北朝: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
5、地方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
6、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
7、(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
8、) 5、隋: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司隶台,专掌州县监察,并建谒者台,持节察授。
9、6、唐:中央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地方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
10、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
11、 7、宋: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
12、 8、元: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
13、 9、明:中央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
14、10、清:中央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
15、清朝还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
16、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中国古代的封建国家为监督政府官员,为国家利益和皇帝利益而服务,维护既有的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一项专门的“准司法”性质的国家监督制度。
17、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和法制(当然,这里是指封建法制)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在古代,司法从属于行政,因此,在古代,司法和行政是同义词)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察官员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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