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的案例分析(继承法案例分析)
作者:访客发布时间:2023-05-21分类:生活知识浏览:115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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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先推定父亲死亡。因为父子同时死于车祸,所以应该推定是长辈先死。
2.冯小明和冯小莉,他们应该分享不同数额的财产;因为,长孙冯小明的父亲先于祖父去世,父亲从父亲那里继承了一笔遗产;冯小莉的父亲,第二个孙女,推测死于她祖父之后。她父亲继承了她祖父的遗产后,她和母亲平分了。
3.如大儿媳王丽与公公共同生活,已尽赡养扶助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否则,不参与继承。
方案一:王丽不参与继承,高、冯小莉各得1.5万元,冯毅、各得3万元。
方案二:王丽参与继承,王丽、冯毅、各得22500元,高、冯晓丽各得11250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男女在继承权上是平等的。第十一,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晚辈与代位继承有直接关系。第二条代位继承只能继承其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的儿媳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案例主要考查几个知识点:
第一,死亡顺序推定理论;
第二,代位继承理论;
第三,男女平等论;
第四,权利义务一致论,即丧偶的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这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律规定。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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