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献(遗体捐献)
作者:访客发布时间:2024-01-21分类:暖心故事浏览:42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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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续如下:遗体捐献要以自愿、无偿为原则。
2、市、区红十字会负责登记、接受,捐献人可到市区红十字会登记,也可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
3、捐遗登记时,捐献人要写明遗体是全部捐献还是部分捐献及其用途,同时,还要写明遗体捐献执行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并负责通知遗体捐献接受单位的时限及同意执行的意见。
4、捐献人完成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
5、此后,捐献人如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将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
6、捐献人去世后,遗体捐献执行人应按遗体捐献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限通知原登记机构,并持捐献人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与原登记机构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原登记机构向遗体捐献执行人颁发遗体捐献纪念证书。
7、遗体利用完毕后,由利用单位送殡葬单位火化,所需费用由利用单位承担,但遗体捐献执行人要求自行处理的除外。
8、登记 要到当地市级红十字会登记(例如邯郸市红十字会) 签名 要征得直系亲属签名同意 据悉,遗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的人均可捐献遗体、器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遗体、器官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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