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举例(原始取得)
作者:访客发布时间:2023-08-02分类:沙雕文案浏览:91评论:0
您好,现在程程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举例,原始取得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添附,善意取得。
2、所有权能的分离:所有权权能的分离是所有权人利用其物权的重要方式。
3、所有权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其权能往往是不完整的。
4、所有权的权能依据所有人的意志和利益与所有权发生分离,但这并不导致所有人丧失所有权,因为所有人可以通过行使支配权而实现其所有权。
5、他物权的存在不仅是符合所有权人的意志的,而且有利于所有权的充分实现;2、他物权的设定并不导致所有权的消灭。
6、尽管所有人在其财产之上设定了各种他物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他物权设定之后,所有权就因此而消灭。
7、在所有权基础上设定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基于所有权人的自主决定而产生的,是所有权权能分离的结果。
8、他物权的设定不仅不会导致所有权消灭,反而有利于所有权人更好地实现其所有权。
9、他物权是在所有权的基础上产生的,他物权本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他物权一旦消灭,所有权仍会恢复其圆满状态;3、他物权的行使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利益。
10、一旦所有权之上设定了他物权,就出现一物之上存在多个物权的现象。
11、他物权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约定享有他物权,但他物权的行使不得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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