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鬼故事 > 正文

多点执业医师最新政策(多点执业)

作者:访客发布时间:2023-07-15分类:鬼故事浏览:119评论:0

导读:导读大家好,小蜜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多点执业医师最新政策,多点执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自2019年7月起,不再禁止跨...
导读 大家好,小蜜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多点执业医师最新政策,多点执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自2019年7月起,不再禁止跨

大家好,小蜜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多点执业医师最新政策,多点执业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自2019年7月起,不再禁止跨省多点执业。只需提交注册执业地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即可。

医生原则上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申请增加执业场所。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增设执业场所的,除提交前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注册执业场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

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执业场所和他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扩展信息:

多点执业医生要求:

1、医师需具备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本技术职务上连续工作2年以上;第一执业地医疗机构与第二或者第三执业地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执业医师协议。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第一执业场所的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所有注册为多点执业医生的卫生行政部门有权依法撤销该医生的《医师执业证书》。其《医师执业证书》被撤销时,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为其登记的其他卫生行政部门。

来源:搜狗百科-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