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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设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 要满足哪些条件?

作者:访客发布时间:2023-05-21分类:沙雕文案浏览:132评论:0

导读:导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并指出满足条件的独生子...
导读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并指出满足条件的独生子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并指出满足条件的独生子女每年可有累计不超过20日的带薪护理假。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并指出满足条件的独生子女每年可有累计不超过20日的带薪护理假。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草案中指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收养子女或终身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在规定假期内视为出勤,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有深圳、甘肃、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淮安、广州、重庆、四川、北京、河北、山西、河南、宁夏、内蒙古、云南、西安、南京20个地区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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